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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瑞丰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241Refond(300241)2025-04-15 11:3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 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第 113 条、第 114 条,《股东会规则》第 5 条及《公司章程》第 44 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