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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优化,成就与众不同 Optimization Makes Differences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 迈"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陶化安、张元兴、李 晓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陶化安、张元兴、李晓梅的任职情况以及其本人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陶化安、张元兴、李晓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 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 综上,董事会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