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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 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 释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公 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在首次 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 交易,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