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