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3001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 的重大信息或事项,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如下规定履行职责: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