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3001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 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以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