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60116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北京银行")的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北京银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等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