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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 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原独立 董事汪寿阳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张红梅女士和郑万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