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或降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 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 67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