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东兴证券关于阳光乳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光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阳光乳业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转; 3.避免或降低风险,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行为,保护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东兴证券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