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 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长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 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如有)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