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及时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前款所称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是指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信息,需要按照 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料 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 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