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春 波先生、刘卓芹女士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 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