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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爱东)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4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 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