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603970) - 中农立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 司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 议后方可实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