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002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 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