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00228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4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 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