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002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 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