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 作》等要求,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的两位独立董事许贤泽、颜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出具以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贤泽、颜莉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AR K XX 熊友辉 & 2-5% 刘志强 董宇 ss 7 许贤泽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字页 ) 董事签字: 四方光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