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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致酒 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十二)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