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