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包 轶骏、包曙东、王海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包轶骏、包曙东、王海明的任职经历及各自签署的自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