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就控股权变更事宜与相关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交易协议,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分析后,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