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0020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明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 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 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议案 2.1 董事会成员及总裁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提案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2 向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送交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 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提案人有异议的,应由董事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