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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 8 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 公司、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