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业 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等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 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 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分别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财务部、证券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 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与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务处理、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