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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301105HONGMING(301105)2025-04-18 13: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为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者尚未得知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