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 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1 -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提议的;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