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600854) - 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5)3300118 号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兰股份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 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春兰 股份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杰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17日 核查报告第1页共1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核查证据是春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