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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254YANTAI TAYHO(002254)2025-04-18 14:31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唐长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唐长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