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控股注销2022 年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2 年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 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致: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控股)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4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东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