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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