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若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则按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 权计算;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 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 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 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