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普利特"或"公司")委托, 指派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就 普利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