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5)第 E00400 号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 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