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