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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web):www.huashang.cn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对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 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