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 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