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力合科技(3008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 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对大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