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301180) - 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万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苏州万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应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其中明 确注明辞职原因。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二)职工代表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