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30155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托普云农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