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 天健审〔2025〕8-263号 241231博硕科技内控审计报告
二、资质附件……………………………………………………第 3—8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263 号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目 录 | | | 我们认为,博硕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8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博硕 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