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陈达俊先生和梁俪 琼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陈达俊先生和梁俪琼女士的履职情况,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