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设监事会 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监事和监事会。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监事会设公章一枚,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