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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 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