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00005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年4月制定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 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