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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000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000055CFGC(000055)2025-04-21 1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 行政处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聘。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七)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