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0000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4月修订)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方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因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丧失等原因造成的不 符合任职的情况,相关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