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 公司独立董事刘维屏先生、刘菁女士、陈伟华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维屏先生、刘菁女士、陈伟华女 士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