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 ...